关于支持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建议

2015年07月07日来源:湖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湖北台胞之家

  2011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时强调,“要发挥内河航运作用,发展江海联运,把长江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

  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位于长江经济带的“心脏”,是推动长江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战略要地。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是国家加快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不仅有利于湖北省、武汉市的发展,而且对促进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群建设,推动对外开放和沿江产业布局,完善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中部崛起等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航运中心战略地位的进一步凸显,近年来,以武汉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地区,区域航道网不断完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初步构建,航运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口岸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临港产业加速发展,长江中游地区港航面貌发生了新的显著变化。今年2月,湖北省政府正式批复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纲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规划及近期实施计划也趋向成熟,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导。

  但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综合运输体系衔接不畅,长江干线、支流航道及网络体系建设尚不能满足航运经济发展需要;二是港航及相关产业集约化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加快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三是航运服务产业发展不够,规范化、规模化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四是武汉航运中心国际化程度不高,辐射力和影响力不够,与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相比有一定差距,同时面临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快速发展的挑战。因此,支持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助推长江全流域打造“黄金水道”正逢其时。

  建议:

  一、大力推进长江中游航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航运条件。一是落实《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尽快实现长江中游航道4.5米水深建设目标。建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中游航道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快长江中游地区航道整治工程立项和审批进程,大力实施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工程,确保到2015年提前全面完成长江航道武汉至安庆段4.5米水深的建设计划,提升长江中游干线航道等级。二是尽快启动安庆至武汉段6米水深航道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建议国家交通运输部将推进长江中游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列出专项资金,组织有关机构尽快着手规划研究和模型试验工作,力争将武汉至安庆段6米深航道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

  二、加快批复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支持开展相关业务。目前,武汉的阳逻港已经建成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核心港,是中部地区最大的国家级水运口岸和长江中上游最大的集装箱港区,具备建设华中地区最大、以集装箱江海直达为主的外向型主枢纽港口的各项条件,急需设立综合保税区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及中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按照2012年 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求,武汉已经具备设立综合保税区条件。2013年12月10日,湖北省政府已向国务院报送了申请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的请示文件。

  建议国务院尽快研究批准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同时支持开展相关业务。包括:一是支持开展期货交割业务。结合中部地区及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特征,批准建设农产品、有色金属、钢材等大宗产品期货交割仓库。二是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给予金融、外汇等特殊政策。支持开展运输、施工、机械加工、医疗设备和装备的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允许服务于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内离岸业务、跨境金融业务,并适度放宽利率控制和外币资金额度控制。三是给予航运、物流、保险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注册的航运、物流和保险企业,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即征即返”的政策执行);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批准开展汽车整车进口业务。支持区内开展汽车整车进口的展示、改装、销售等业务。上述政策的支持请求,湖北省政府已于去年6月行文报送至国务院。

  三、积极支持武汉临港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战略规划。

  武汉临港经济区位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长江通道横轴和京哈京广通道纵轴交汇处,是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及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战略支点。

  建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武汉临港经济区建设:一是批准设立武汉临港经济区为国家级临港经济示范区,充分享用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资源;二是支持武汉临港经济区中江北大道、临港大道、临港长江大桥等首批核心集疏运项目建设,纳入国家交通运输有关规划。

  四、加大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涉及港航、集疏运、产业物流等方方面面,建议:一是国家将上海、天津、重庆航运中心建设的部分优惠政策用于支持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二是国家对航运中心相关的港口物流园区、现代航运服务业聚集区等建设项目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补助;三是国家对航运中心相关的武汉至长江中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项目、疏港道路等在规划、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编辑:湖北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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