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2016年预算公开

2018年10月19日来源:

  一、部门概况

  根据鄂财预发[2015]34号文件的要求,省台联2016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按省编办核定给我会的行政编制数7人,现实有编制内人数6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中长期工作重点

  根据鄂办发[1995]53号文,省台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团结和联络海内外台湾同胞及其群众团体,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政策;介绍祖国大陆特别是湖北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调查了解省内外台湾同胞的愿望和建议,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2、协助有关部门推行我省出席全国党代会、全国人代会、全国政协会议的台湾同胞代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台胞人才的推荐工作,发挥台胞的参政议政作用。3、我会或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和参与岛内、海外台湾同胞在我省开展以经贸交流为重点的,包括文化、学术、科技、体育、教育等各项双向交流活动,提供经济咨询服务,促进引进台资,增进经济交往,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4、配合有关部门促进与台湾各重要政党、团体和人士的沟通工作;邀请、接待岛内和海外台湾同胞中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来访,举办夏令营、冬令营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与岛内和海外台湾同胞的各种联谊活动。5、开展台湾民情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台湾民情动态,为有关部门制定对台政策、法规以及处理涉台事务提供民情方面的咨询、建议。6、密切联系居住在我省的台湾同胞;教育引导居住在我省的台胞为“五个湖北”建设多作贡献;了解和反映台胞有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妥善处理。7、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定居在我省台湾同胞赴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协助台胞返台探亲、定居和进行各项交流活动,做好岛内亲友来访的家庭接待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省台联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单位,省台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按省委、省政府、省委统战部和全国台联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省台联会章程和鄂办发[1995]5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我会预算经费303.3万元,其中276.78万元是财政拨款收入,26.52万元为多年来本单位医疗费结余。当年支出3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8万元,较上年增加21.54%,原因是新增一名处级干部,项目支出58万元,和上年一致。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我会预算收入303.3万元,其中276.78万元是财政拨款收入,26.52万元为多年来本单位医疗费结余。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安排基本支出218.78万元,人员支出94.48万元,退休费89万元,公费医疗5.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52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年安排“三公”经费14.6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拔款。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预算较上年没有变化。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度安排了11万元政府采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培训费5万元。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收入。我会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税务奖励款项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我会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湖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2016年2月26日

  

   

[编辑:湖北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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