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之家  >   经济  >   热点问题

“三招”破解涉台商标问题

2016年04月26日来源:厦门网

  近期发生的两起涉及台商的商标纠纷,再次引起业界关注。而在上月举行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上,国共两党达成的共同意见里,提出要大力推进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推广对台商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日前,河南一个名为“好想你”的红枣产品5个商标在台湾被抢注,经两岸有关方面的协助,台湾地区商标注册机构撤销了被抢注的商标。另一个案例是,北京的一位台商因“雕刻时光”商标使用权纠纷,被诉侵权。在更早些时候的今年1月,被台商在大陆抢注的商标“阿里山”、“日月潭”,被大陆有关方面正式裁定撤销。

  这些仅是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出现的部分案例。随着登陆台商的增多,有关商标、专利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渐增长,在台企指控其商标在大陆被抢注的同时,不少大陆企业也发现自己的商标在台湾被抢注。除了遭到抢注外,由于一些台商不熟悉大陆的商标法规制度,注册商标碰了壁;另外,仿冒者的存在也让著名商标持有者伤脑筋。

  此类纠纷引起两岸有关方面的重视。在今年7月下旬举行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国共两党有关机构达成的十项共同意见中就提出,大力推进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愿与台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就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入开展互利合作;加强推广对台商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大陆商标和专利业务主管部门可在当地台商协会的协助下,适时为广大台商举办知识产权相关法制讲座,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与保护的培训和宣传,积极引导台商依法注册商标、专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

  A 破限制:协调好制度差异

  台湾勤业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所长赖文平博士,对两岸商标事务都很熟悉,并代理解决过许多两岸商标纠纷。他指出,台商为保护商标,首要任务是在大陆取得商标专用权,但囿于大陆商标制度,台商的一些商标无法注册。

  典型案例如“建德”商标,因为《商标法》里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建德是浙江省的一个地名,之后,台商以“健德”的变通方式申请注册。

  首例在大陆以地名注册的台湾商标——“金门高粱酒”也曾遭遇此类问题。由于台湾烟酒专卖制度与大陆不同,台湾地区公营酒厂向来习惯以地名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名。但当1999年7月,金门酒厂向大陆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却因为地名原因和有台商以“金门王”商标抢注在先被驳回。此后经多次协商,2005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台湾酒品商标名的实际情况,认可“金门高粱酒”在两岸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具有其他强烈含义”的商标,准予注册,并撤销了“金门王”酒品商标。

  B 破抢注:前瞻性注册保护

  企业经营做得好,其商标的含金量也会跟着水涨船高,因此就有人想着法子恶意抢注,或借着抢注的商标自己生产产品,或等着被抢注对象出高价来购回。

  赖文平举了台湾“蜻蜓”、“掬水轩”等案例,这些商标都被人抢先注册,台湾企业依照《商标法》“注册不当理由”申请撤销。例如,“TOMBO蜻蜓”牙刷,抢注人为台湾立新公司的香港代理商的股东之一,大陆商标管理部门认为其恶意抢注情节明显,因此撤销抢注的商标;而“掬水轩”商标的抢注人为一家大陆企业,后经调查发现这家企业具有台资背景,大陆商标评审会则以该台资背景的投资者本身亦为糕饼同业,焉有不知已使用40多年“掬水轩”为理由,撤销被抢注商标。

  对于商标维权,厦门忠源商标法律事务所有关人士说,目前难度依然不小,需要企业进行更深层次的“前瞻性”预防。不仅要主动申请注册商标,还要对相关周边产品进行延伸注册保护。

  C 破仿冒:鼓励消费者助查

  “金门高粱酒”就曾受到“李鬼”的冲击,由于当时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不完整,一些台商趁机在大陆恶意抢注、仿冒“金门高粱酒”的商标,以低于正品市价一半的价格销售冒牌酒,冲击市场。而因为当时正规的“金门高粱酒”在大陆尚未获准商标注册,工商部门对侵权者只能处以罚款,无法依法严惩。

  对于台商遇到的处理仿冒商品的难题,赖文平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利用抽奖或其他奖励方法,鼓励大陆消费者主动提供查缉仿冒的线索;聘用具有律师资格者在企业从事法律工作,既可针对企业本身的需求,对外又可以执行追查仿冒工作,节省经费;聘请具有商标法律专业工作者为企业顾问,可由其提供妥适的法律意见及人脉关系;委托大陆企业加工时,必须加强掌握原料与成品的比例,对于残缺不良品的出处必须严格管制。

  此外,很多仿冒品流入市面,最大的问题是行销渠道为他人所掌握,容易让有心人在行销的过程中渗入假货,所以台商如何建立自己的渠道,也是重要的课题。还有,各地台商协会或台商本身应加强交流,如果能组织类似保护商标的协会,对于处理仿冒有绝对的成效。

  据悉,福建省将作为两岸商标合作的前沿,通过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台商注册商标,用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闽台商标合作,加强对台商注册商标的引导,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的保护。

[编辑:郜利敏]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

技术支持:中国台湾网

投稿邮箱:chinatailian@163.com

京ICP备190078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