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申请在大陆定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6年04月26日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一)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有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结婚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复印件;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编辑: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