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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大陆购置商品房需哪些手续?

2016年04月26日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一)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购房发票、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

  (五)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

  (六)房地产权证明;

  (七)房屋地址门派证明;

  (八)《涉外审查意见书》;

  (九)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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