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少玉委员提案:关于打击涉嫌拐卖儿童行为和解救乞讨儿童的建议

2016年04月25日来源:台胞之家网站

  公安部自2009年4月开始的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是我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为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该次专项行动延至2010年。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17746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11名。其中打击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乞讨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最近,一场由微博发起的打击涉嫌拐卖儿童行为和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在网上如火如荼地展开。这场活动在2011年1月25日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起,号召微博网友街头随拍乞讨儿童并上传,督促警方采取行动,短短两周以来,已经接到近千张网友上传的照片。解救“童乞”行动在网上网下引起强烈反响,吸引那么多网友参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的“童乞”现象已到了严重的地步。现在出现有组织的“童乞”行为,极大损害了行乞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危害和谐社会的建设肌理,政府和社会均有责任从根本上消除“童乞”现象。

  由学者发起,以微博为平台并由广大网友参与的这项“解救”实践,试图通过网络所带来的技术性变革,扭转以往在解救乞讨儿童上信息隔绝的困境。此项“解救”成效究竟如何,自然还有待时间来检验。但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这一微博运行仅仅数天之后,我们已经乐观地看到,微博所带来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一社会力量如能保持良性运转,它所能带来的社会收益将无可估量。但依靠网络平台力量毕竟单一,政府部门要切实加以重视,不能让“微博打拐”成为独角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拐队伍。建议全国公安系统应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拐队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打拐机构,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专项经费。凡是接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报警的,要及时出警,认真进行核查,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同时,逐一立案进行侦查和调查,切实予以严厉打击。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训诫、警告,交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处理。民政、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探索建立“打拐”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多警种协作机制,共同承担打击拐卖犯罪责任。公安部门要认真关注网上信息,对主动传图上网提供线索的网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建议国家立法明令禁止儿童乞讨。通过立法填补法律空白,明令禁止儿童行乞是最紧要的,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均缺少这一内容。要加强对乞讨儿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监管,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处置。父母带着乞讨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救济,解决他们的生计,最终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三、建立失踪儿童DNA样本库。建立失踪儿童登记网络,通过建立DNA样本库等手段,检测乞讨未成人与操控人的真实关系,对贩卖、租用、拐骗、组织、指使、教唆、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不法分子,设立严密系统进行跟踪、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对残害儿童的人贩子处以极刑。目前我国对贩卖、残害儿童打击力度不够,量刑太轻,缺乏威慑力,无法从源头上解决贩卖儿童问题。建议加大打击和量刑力度,对残害儿童、逼迫他们乞讨的人贩子应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五、配套保障要跟进。乞童问题也可借鉴国外做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唆使孩子乞讨的父母暂时剥夺监护权”。目前对父母唆使孩子乞讨惩罚不够严厉,对孩子保护也不够有力,建议对这类情况可考虑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将孩子送入福利院等社会机构进行救助,儿童福利机构要对父母确实无力抚养的孩子敞开大门。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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