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2012年08月10日来源:新华网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为保护海峡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五条规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 义
本协议内:
一、“投资”指一方投资者依照另一方的规定,在该另一方所投入的具有投资特性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企业的股份或出资额及其他形式的参股;
(三)金钱请求权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履行请求权;
(四)知识产权、企业名称及商号、商誉;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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