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的光荣证书
——日据时期台胞“声请回复国籍”的故事
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4.17),清廷被迫签订了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1895年四月十四日(5.8.),《马关条约》“换约生效”。
日据台湾当局将1897年5月8日作为“台民去就”的最后期限,愈期仍留在台湾的人民即被视为日本的“新领地人民”,质言之,即被动地取得日本国籍、被动地丧失中国国籍。
日本《有关台湾住民之国民身份令》(1896)第2条称:“至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前未离开台湾总督府管辖区域以外之台湾住民,根据《马关条约》第五条第一项,为日本国臣民。但遭到台湾总督府否认者不在此限。”
始用“中国国籍”一词的中国法律是1909年3月28日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其第一章第一条有“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之语。然而,据《清圣祖实录》,1703年规定商船出洋、华侨出国必须“一一查验”、“然后给照”。在我看来,中国商船和侨民持有的官颁证照就是“中国国籍”的证明。
台湾人民丧失中国国籍的痛苦一直到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才告结束。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发布《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令称:“查台湾人民,原系我国国民,受敌人侵略,致丧失国籍。兹国土重光,其原有我国国籍之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应即一律恢复我国国籍”。
我曾见日据台湾时期台湾人民“声请回复中国国籍”的若干事例。
兹报告并介绍相关文献如下:
1.林季商:《复籍执照》。
图一
林季商即林祖密,台中雾峰人,抗日名将。
林季商《复籍执照》“依据”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是
1912年版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发证机关是北京政府“内务部”(执照钤“内务部印”);发证日期为1913年11月18日(其时内务部总长为朱启钤);执照编号为“内务部许字第1号”。
林季商是日据台湾时期台湾同胞“声请”并获准“复籍”的第一人。
2.连横:承领“回籍证照”收据
图二
连横即连雅堂,台湾台南人,爱国学者。
连横“回复国籍”的“声请”于1914年2月5日获准;2月10日连横“承领”了 “回复国籍”的证书。
连横生于1878年2月17日(正月十六日),1914年2月10日为旧历正月十六日,恰是连横的36岁生日。更为巧合的是,2013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北京会见连横之孙、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这天也是正月十六日。
3.谢文达:《回复国籍许可执照》
图三
谢文达,台湾台中人,飞行家。
谢文达是台湾的首位飞行员。抗战时期服役于中国空军,多次立功受奖。
谢文达的《回复国籍许可执照》的发证机关是北京政府内务部;发证日期为1925年10月21日(其时内务部总长为龚心湛);执照编号为700号。
4.谢春池《内政部国籍许可证书》
图四
谢春池,台湾台中人,爱国诗人。
谢春池是谢文达的父亲。
谢春池《内政部国籍许可证书》的发证机关是南京政府内政部(由“内务部”改名);发证时间为1929年10月5日(其时内政部部长为杨兆泰);证书编号:继字第3号。
5.翁俊明:领回《内政部回复国籍许可证书》收据
图五
翁俊明,台湾台南人。名医,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
从收据看,翁俊明是1937年9月2日领到《内政部回复国籍许可证书》的。
6.连震东:《许可回复国籍人一览表》
图六
2010年我从1937年10月21日出版的《国民政府公报》及1937年7至12月合刊的《内政公报》之《许可回复国籍人一览表》里发现连震东之名及相关记载。
连震东,台湾台南人,抗战将领。
连震东为连横之子。
连震东取得的《内政部回复国籍许可证书》编号为:继字48号;给证日期是:1937年9月11日。
7.潘志贞:《为回复国籍手续完全启事》
图七
潘志贞,台湾人。
潘志贞于1938年9月30日“声请回复国籍”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内政部渝(民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发002438号”。
按照规定,潘志贞在《闽西日报》1938年11月13日刊登启事。其文曰:“敬启者,志贞依照中华民国国籍法之规定,由前漳平县政府呈转 福建省政府民政厅转呈 内政部声请回复国籍。经蒙内政部照准于本十一月九日接到所发给渝复字第3号之许可证书,除将经过情形呈报政府外,特此布闻。潘志贞启”。潘志贞的《国籍许可证书》编号为:渝复字第3号。
上记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和证明了日据日期台湾人民的祖国认同:回复国籍证书乃是“我是中国人”的光荣证书。
临末,我还要指出:“割地”是比“赔款”更加严重的罪行。中国的领土绝对不容用于交易。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么硬气的话语,全中国人民听了扬眉吐气心里爽!
汪毅夫
2017年元月26日—27日记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