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手契”的密码
这是一个民间习惯:土地转让,让方应将该地块相关的文书转给受方;若属土地的二次、多次转让,则须将上一次、上几次的相关文书一并转给受方,以免土地转让的权益(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纠纷。
上一次、上几次的相关文书,俗称“上手契”(闽南语读“顶手契”,上一次、上几次经手的文书也)。
我有台湾彰化吴姓某家家藏的两种“上手契”之复制件。
第一种是“业主世袭侯施”发给“庄佃”的“执照”(图一)。
图一
“执照”钤有“世袭靖海侯施”、“靖海侯委办南北勋业庄务总理京需督垦蔡世泽记”两方大印,发照时间是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月二十二日。
吾友邓孔昭教授《施琅其人二三事》(收《台湾历史研究》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无意否定施琅的历史贡献,但客观“历数施琅的不是”,其中包括“侵占台湾民众的田产”。
从1820年“世袭靖海侯施”颁给“庄佃”的“执照”看,施琅身后124年,其侵占的田产作为“勋业”尚在“世袭”。邓孔昭教授所言,信不诬也。
第二种是“台湾布政使”发给的土地“丈单”(图二),发给时间是光绪十五年(1889)九月十二日。
图二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朝廷批准后,从1886年至1889年在台湾全面实行“丈田清赋”工作,业绩斐然。此即“丈单”所谓“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 奏明清丈陞科”。
丈单钤有“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关防”一方大印。
1889年,台湾已经建省,台湾布政使司的全称为什么是“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呢?
查《清德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一,“光绪十一年(1886)十二月十二日”条下记:“奉上谕,……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联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
“甘肃新疆”之制是清廷为应对边疆危机、防御外国入侵而采取的行政区划和行政设置方面的新制。其要点为:
1.以“甘肃新疆”为新疆省的全称;
2.以“甘肃新疆巡抚”为新疆巡抚的全称。《清史稿》
二0四《疆巨年表》:“光绪十年十月癸酉设甘肃新疆巡抚”,“刘锦裳,十月癸酉,甘肃新疆巡抚”;
3.“裁甘肃巡抚,陕甘总督移驻兰州,兼管甘肃巡抚事”,甘肃新疆巡抚归陕甘总督节制。
仿照“甘肃新疆”之制,台湾巡抚、台湾布政使的全称为“福建台湾巡抚”、“福建台湾布政使”也。
汪毅夫
2017年5月11日记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