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7年06月22日来源:台胞之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台联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推进联谊、服务、团结广大台湾乡亲工作,台联工作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台联系统干部更好履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统一事业的神圣职责,全面推进台联系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全国台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两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台联工作机构、省级以上台联部门内设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台联工作的人员。
  3.评选时间范围。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时间范围是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全国台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8名。全国台联和各地台联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联谊、服务、团结台胞工作任务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台联事业创新发展、落实和配合全国台联各项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台联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两岸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机关管理规范高效,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累计从事台联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倾听台胞呼声与诉求,热心服务台湾乡亲,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解决台胞提出的问题,赢得台胞广泛赞誉。
  2.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落实和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全国台联各项工作方面实绩显著。
  3.个人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省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台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台联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参评台联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认真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报送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先”评选办)。
  (三)全国审核。“两先”评选办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先”评选领导小组)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给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正式推荐材料报送“两先”评选办。
  (四)确定名单。“两先”评选办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两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两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省级评选机构要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适当方式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杯、证书。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台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杯、证书。
  六、进度安排
  (一)7月30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向“两先”评选办报送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8月15日前,“两先”评选办组织开展复审,确定正式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名单,并通知各省级评选机构。
  (三)8月30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向“两先”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3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四)在第十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奖状。
  (五)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6月25日前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送“两先”评选办。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审批表等可到全国台联门户网站“台胞之家”新闻动态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tailian.taiwan.cn。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到“两先”评选办邮箱。
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领导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成立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汪毅夫会长任组长,苏辉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会长任副组长,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人事处。
 
   
  附件: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2017年6月14日
 
  联 系 人:张君丽 
  联系方式:010-58120031,010-58120056(传真)
  电子信箱:qgtlxtxjbz@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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