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侦办8·15全台大停电案 查无罪嫌予以签结

2017年09月22日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9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桃园地检署侦办8月15日台电桃园大潭发电厂因“中油”公司天然气供气压力下降,导致6部机组跳机,造成全台多处停电案,检方侦办多日后因查无犯罪嫌疑或应负刑责之人,“依法签结”。

  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表示,根据主任检察官林秀敏、检察官黄柏嘉、廖荣宽,多次调查发现,815停电事件肇因于中油公司未将控制模式改为“现场控制”,而巨路公司游姓工程师15日当天下午1时30分起,更换位于大潭电厂内中油公司桃园供气中心大潭计量站的电源供应器时,突然出现“电力丧失18秒”情况。

  待电力回复、控制器重启后,系统设定重新开机并下达预设值的关闭指令,最终导致供气中断、连带让台电6部机组全部跳电,出现无预警全台大停电。

  王以文指出,由于巨路公司并未针对更换电源供应器制定标准作业流程,而“中油”公司天然气事业部“天然气作业手册”中规定,站内进行必要之操作变更与维修时,控制模式“得”改为现场控制,而非“应”改为现场控制模式。

  而游姓工程师在事发5天前,也曾更换过电源供应器,当时也未将自动控制改为现场控制,作业一样顺利完成。现场“中油”公司的值班人员可能因此轻忽未更改设定可能出现的风险,8月15日当天也未提醒或注意要更改作业模式。

  王以文指出,本案涉及“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间隔气体罪”、“妨害公用事业罪”,但因3罪均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而证据显示’中油"及巨路公司人员尚无“故意”存在,也非定义之“公务员”,故难以相关条例规范。地检署查无犯罪嫌疑或应负刑责之人,因此予以签结。

[编辑: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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