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之家  >   往来  >   政策法规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2016年04月29日来源:公安部网站

  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于1992年5月1日实施)

  申请办理程序: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可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领事部申请。

  1、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

  (1)申请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③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⑤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签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标准(单位:港币)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40元/本;

  (2)一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3)加注,50元/项次;

  (4)证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5)签注加急,50元/枚(加收)。

  2、申请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①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②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④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

  ③因证件损毁等申请换发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交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⑤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遗失、损毁补、换发证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单位:港币)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40元/本;

  ②一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③加注,50元/项次;

  ④证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⑤签注加急,50元/枚(加收);

  ⑥遗失补办证件,480元/本;

  ⑦损毁换发证件,480元/本。

  (二)台湾居民事先未办妥有效证件或签注,目前可以向以下经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长沙、西安、昆明等20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1、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签注种类及有效期限

  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签注有效期3个月。

  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①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本;

  ②口岸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100元/枚。

  (2)收费依据

  ①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②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

  温馨提示:

  (一)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签注有效期不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限。

[编辑:郜利敏]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

技术支持:中国台湾网

投稿邮箱:chinatailian@163.com

京ICP备190078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