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台联界别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9年03月09日来源:台胞之家

  讨论《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十三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部法律案历经近四年的讨论和修改,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无论从内容还是意义上,都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3月9日上午,台联界别14位委员在驻地热议《草案》。委员们纷纷表示,《草案》标志着我国开放从相对落后的制度规则向更加先进的制度规则的转变,标志着我国从相对封闭的制度管理向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转变。

  杨毅周委员表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感受深刻,体现开放、公开、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定出台的《草案》,标志着我国发展水平、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达到新高度。鼓励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迎接挑战,这正是“四个自信”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该法表明了中国必将为人类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推进全球化的决心和行动在国际上树立了中国良好的形象。

  郑平委员表示,《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体现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是完善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该法体现了开放、包容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体现着中国自信,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和中国立法谨慎、专业,步骤稳健。

  江尔雄委员表示,制定出台的《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是一次因应时势发展需求的主动开放。该《草案》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外资三法”实施和实践探索,外商投资保护法的制定出台水到渠成,其内容精雕细琢,意见征求充分,文本严谨精准,作为我国涉外经济的基本法,《草案》体现出的前瞻性、原则性,是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李大壮委员表示,制定《草案》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起草工作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了国情和经济全球化要求。

  东方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肖燚表示,《草案》是落实“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重要举措,制定及时、稳妥,释放中国对外开放的强烈信号,一定能成为促进外商投资的引擎。

  张百良委员表示,《草案》的制定彰显了中国自信,也展现中国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草案》以法律形式保障外商投资权益,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体现,表明了中国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积极态度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坚定立场。

  陈建华委员表示,《草案》建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凸显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该法的制定出台,必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保障。

  林娜委员表示,《草案》符合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最新要求,解决了外商投资领域法律滞后问题,彰显出积极信号,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法是专门针对外商投资领域的促进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回应各界关切。

  姚志胜委员表示,《草案》切实响应外商诉求,契合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将成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草案》体现出对促进投资和保护权益的重视,有利于推进中国与世界经济更紧密融合。姚志胜建议,明确港澳台商参照《草案》的投资安排和相关待遇执行,优化其营商环境;《草案》通过后,监督地方政府制定详细配套法规,促进对新法落实一致。

  凌友诗委员表示,这部法律展现出中华民族自信和对外开放的决心,民族产业在技术保护和理论标准方面主动靠近世界水平,不怕竞争;是我国遵守世界贸易标准和规则的诚意,在这一基础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中国方案。《草案》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是立法遵循的重要原则,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

  高峰委员表示,《草案》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开放水平意义重大。高峰建议,在法律出台后,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做好解释说明,解决港澳台商投资的法源依据问题;做好法律解读和宣传工作;做好负面清单的梳理工作,统筹考虑行业限制和兼容性关系问题。

  黄兰茜委员表示,《草案》体现出中国自信,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的开放和进步。开放的背后是规范和自信。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但中国高效审议法律保障资本自由流动,坚持了自己的原则和节奏。该法是从过去让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到以规则为代表的“制度型开放”的重大转变,意味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草案》将有效提升国内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凝聚更大共识,更多外商对中国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持乐观态度。

  曾鲁台委员表示,《草案》是符合新时代要求和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又一次展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利于中国企业站在世界视角参与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成效显著,但当前法律法规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引领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扩大,将外商投资、政府行为、企业竞争在健康的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该法颁布实施,将形成崭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推动中国向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迈进。

  颜珂委员表示,《草案》因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体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十分必要、重要、及时,展示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草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展现公平开放。该法有利于提升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和政府监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主动参与国际规则,树立了中国积极正面形象的具体体现。(图/易靖茗 文/易靖茗 刘丽娇)

[编辑:马丰军]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

技术支持:中国台湾网

投稿邮箱:chinatailian@163.com

京ICP备190078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