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少玉委员提案:关于加快体育管理与运营体制改革切实保障运动员利益的建议

2017年03月01日来源:台胞之家网站

  奥运会又造就了一批超级体育明星,奖牌给运动员带来的不仅仅是无上的荣誉,还有巨大的物质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再加上地方体育局和社会企业的奖励,广告费,将给一些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千万元以上的经济利益;近年来许多成绩好的运动员还获得了直接上大学的机会,反映了国家对运动员在人文教育方面的关怀。但是能获得这种机会的只能是少部分尖子运动员,许多运动员在退役之后,身无一技之长,个人前途渺茫,就业困难等。主要原因:一是传统训练体制因素。传统的专业训练体制要求运动员从小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半封闭环境中进行专业训练。在这样的环境中,处于学习黄金时段的运动员由于每天进行着常人无法承受的高强度训练,已经没有更多的精力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致使运动员在掌握文化知识、谋生职业技能的黄金阶段进行着单一的体育技能训练,基本上没有其他职业技能的学习,最终导致专业运动员退役后除了竞技体育一技之长外,没有第二职业技能;现有专业训练模式“重训练、轻教育”,强调眼前成绩,没有从长远的角度看待专业运动员培养,造成了运动员自身素质偏低的现状。二是运动员的伤病因素。竞技体育训练实际上就是将外界刺激施加给运动员机体,使其各个系统、各种机能发生改变从而达到提高成绩的目标。这是个系统性、周期性的过程,要求运动员长时间接受高强度的专业训练,在这种长时间的高负荷训练下,运动员机体的某个系统可能就会受到损伤,最终导致了运动员的伤病,这些伤病不仅给运动员的体育生涯或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据统计,我国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没有伤病的少。因此,运动员伤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就业范围。三是运动员的观念因素。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的体育运动水平,适应当时国内、国际政治形势的迫切需要,成立了国家体委和各省(市)体委行政建制下的优秀体育工作大队,在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下,运动员从一开始就成了国家的正式员工,他们不用考虑自己退役后的工作安排,长期以来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落后的思想观念至今仍在影响一些运动员,使他们缺乏继续前进的内驱力。有的运动员认为自己不继续接受教育也不受影响;有些运动员对退役安置存在较高的期望值,而且不考虑自身的素质及能力;有些运动员片面强调对国家的贡献和运动训练的特殊性,提出超越社会接受能力的较高期望;还有些运动员认为只有到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才是就业,而进入企业和私有企业等就不是就业。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看重的是个人的素质以及可能给单位带来的效益,能否创造效益是接收他们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动员的择业和就业观念,使本来就狭小的就业范围变得更窄,成为了运动员退役后就业的一大障碍。四是现有保障体制因素。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在运动员安置工作方面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劳动法》的颁布与实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政策性安置的办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宏观政策依据,政策性安置难度大。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业余体校、地方队和国家队的三级体制,这种相对独立封闭的体制与普通教育严重分离,许多运动员都是从小就进入体校训练,造成了运动员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统计,基层体校小运动员人数已达数十万人,在专业体校训练体制下,文化课学习并没有被提到相应的重视程度,这种“重体轻文”的直接后果就是运动员退役时面对社会无所适从。体校加上运动队共有500万运动员。年龄大、没文化、就业难、伤病缠身、缺少社会关爱是目前我国部分体育项目退役运动员的现状。有关专家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专业化训练体制和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有直接关系,竞技体育是一个金字塔,最后能站在塔尖上的毕竟是少数人,而大部分人在搭建塔基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代价。要从根本上解决退役运动员多元化就业,切实维护和保障运动员利益,还必须从我国体育管理、行政法规与运营机制的完善和深化改革做起。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训练体制改革,转变培养观念,建立、强化训教一体化制度,确保运动员在完成训练、比赛任务的同时,保证质量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并放宽对运动员入学的要求,促进运动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2、制定优惠政策,让进入体校的学生和进入职业(技校)学校的农村学生一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营造热爱体育事业的良好氛围,使孩子们愿意练,家长愿意送。同时,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准备退役的运动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免费技能鉴定和免费职业介绍,让他们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3、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在改革现有体育管理与运营体制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赞助费等收支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制度,出台规范的运动员奖励政策和退役运动员保障机制。(全国政协委员:简少玉)

[编辑: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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