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台湾团代表热议《外商投资法》:展现对外开放的信心
历经近四年的讨论和修改,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受到了两岸代表的广泛关注。
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台湾省代表团在驻地审议《外商投资法》,代表们认为,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表明了我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意志和信心胸怀。
“《外商投资法》体现我们国家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自信。”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台联会长符之冠认为《外商投资法》必要且及时。符之冠说,2018年以来,在国际社会上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现象,对我们国家的外贸和吸引外资这方面增加了很大的压力。所以,出台了《外商投资法》,及时地表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绝对的信心和宽大的胸怀。
符之冠表示,不同于早期靠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商,现在《外商投资法》更多体现通过市场来吸引,而不是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商和内商是平等、公开的。
关注经济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台联副会长张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外商投资法》可能给台商带来的影响表示,台商应该更加积极的看待《外商投资法》的出台。
张晓东说,台湾是我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把台资列入到外资的《外商投资法》里,从法理上不合适的。我们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台资企业,比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张晓东表示,未来随着《外商投资法》相应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针对台湾来大陆投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开放的水平、优惠的水平,只会比《外商投资法》更高。 (记者 杜传 梁晓蕾 张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