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十一讲:1946年台湾人的同乡会和返乡潮

2016年10月24日来源:台胞之家网

  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十一讲:

  1946年台湾人的同乡会和返乡潮

  汪毅夫

  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透过“日本放送协会”(NHK)发表他在1945年8月14日预先录制的广播讲话《大东亚战争终结诏书》(图一),宣布无条件接受美、英、中、苏四国的《波斯坦宣言》,宣布无条件投降。

图一

  日本天皇在“诏书”里说:“至如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固非朕之本志”。这是在为自己、也为日本的天皇制辩护,却也承认了“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的罪行。

  日本将它侵占的中国领土分为“新领地”和“占领地”,台湾、大连等为“新领地”,“清国奉天省”(后成立傀儡政权即“伪满”)等为“占领地”。这在日本人绘制的地图里有所表现(见图二、图三)。

图二

图三

  日本天皇宣布投降时,在日本的“占领地”北平、天津、上海、青岛、厦门等地及伪满都有为“讨头路”(即求业谋生)而来的台湾人。迫于生计、苦于思乡,在大陆的台湾人兴起了一波返乡潮。

  “中国陆军总部”1945年11月1日拟定、“行政院”1945年11月10日发“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各省市政府”“令仰遵照”的《对台湾人处理办法》规定:1.凡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仍与缴械后日军官兵暂不区分,由各受降区一并集中,交由当地政府管理;2.散在各地台湾人民,应与日伪分别集中,严密保护;3.曾任日军特务残害同胞或帮同日人逃避物质转卖军用品者,均依法惩处;4.凡属良善者原在内地居住,或愿回台,听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台长官署安置为原则;5.返台时,应集团输送,由长官署派人前来参加登记及输送工作。

  按照军政当局制定的“集中管理”和“集团输送”的原则,北平、天津、上海、长春、厦门等各地台湾同乡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当局行政效能低下造成的缺失。

  以北平、天津台湾同乡会及其“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为例。

  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在1945年12月14日的一份呈文里说:

  “(1945年)8月15日敌方宣布投降,平津台胞逖闻之下,无论男女老幼,莫不欢呼雀跃,感激涕零。北平台胞即于是晚集合庆祝,结成台省旅平同乡会,发表宣言开始工作。先向敌军交涉释放由台湾强制征用之军夫士兵,交由该会收容救济。其次联络各界同乡,协助地方当局维持治安。嗣后,第十一战区在北平设立前进指挥所,该会立即组织服务团,协力担任翻译,帮办接收以及管理敌俘等事,聊尽国民一份子之义务。未几,天津之台湾同乡会亦相继成立。佥以平、津两系密切,遂组织属会(“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自称),以处理两地共同问题”。

  在北平,前“在日军服务之台湾人”与日军官兵区别后,集中住宿于北平“前圆恩寺胡同20号”。这批被日军强迫征用的台湾军伕或士兵共115人,由台湾省旅平同乡会编为该会“青年团”。北平军政当局派员3名(苏管理员、林翻译官和董翻译官)参与管理。

  “前圆恩寺胡同”在交道口一带。

  另一方面,为配合“集团输送”台胞的“办法”,平、津两地台湾同乡会(包括两地同乡会联合而成的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除调查、登记、整理报名返乡之台胞《名册》外,还同有关方面交涉洽谈“集团输送”台胞返乡的船只、航程、旅费等问题。

  1945年11月19日,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会长洪炎秋致函联合国救济总署远东委员克拉克,“恳请派遣美国轮船一艘”,其文曰:

  “窃吾台民,前因不堪日本压迫,多有逃回祖国者,平津两地台胞即有二千三百五十名,唯生活颇感困难,现以胜利来临,台湾重归中国,平津台民之中,有一千二百名希望回台,一面协助政府,办理接收建设,一面解决个人生活,唯因交通工具全被破坏,不能如愿,恳请派遣美国轮船一艘,将其载回,以资救济,不胜感激之至”。

  1945年12月14日,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为计划集团回台协赞政府办理建设事业”向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呈文,“恳请鉴核指派船只俾便搭乘回省工作”。

  1946年1月1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致电“台湾省平津同乡会”,其文曰:

  “本市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览:查该会前曾呈请指派船只运送台胞回省一案,经电饬交通部平津区石特派员尽速设法办理后,兹据石特派员子齐航字第二号代电呈复略称,经饬天津航政局长俞国成,在津、沪一般路程尽量设法分批运送,请转饬该同乡会派员径向该局洽办为要。李宗仁,子筱政一(印)”。

  “子齐”为1月8日,“子筱”为1月17日。

  再以台湾旅沪同乡会为例。

  1946年3月20日,台湾旅沪同乡会理事长李伟光致函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储运厅,请求“赐予设法饬拨机轮,俾本会得继续办理集团遣送台胞回籍”。

  台湾旅沪同乡会在1946年3月20日前已同招商局交涉,运送1200余名台胞返乡,1946年3月20日又同行政院救济总署联系,请求指派轮船以运送台胞返乡。

  李伟光会长还为返乡台胞出具证明,提供便利。

  另以长春台湾同乡会为例。

  1946年8月28日,上海《侨声报》发表鲍定一的报道《台胞远从东北来》,文中说:

  据悉:胜利后流落东北之台湾同胞,有2000人之多,经“行总”东北分署予以救济,遣送回台。第一批男女共144人,由廖行贵氏率领,业于前日抵沪,暂寓于靶子路台湾旅沪同乡会。据廖氏云,当日本占领东北时期,台胞亦受歧视,今河山光复,台民额手称庆。彼等设留住东北,生活当不致发生问题,惟以离台日久,甚至有近二十年者,故大都思返。彼等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系曾受大学教育,今后愿努力参加建设新台湾工作,在沪将逗留三数日始乘轮返台。

  又引廖行贵之语称:

  我们这一批完全是长春的台胞,总数是253名,到天津后增加为277名,因为船只关系,第一批到沪144名,其余的还在途中。……我们中间有40几个受过大学教育,过去大都是医生、技术员、银行职员和工厂办事员,这次承救济总署东北分署特别重视,从7月27日动身,由长春、沈阳、锦州、山海关,经过天津、青岛达上海,再等候船只到台湾去。

  文中所称“行总”系“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的简称;文中所称“第一批男女共144人”系指长春地区的第一批返乡台胞,据天津储运局1946年“午元”即7月13日的报告,1946年6月29日已有一批东北返乡台胞在天津搭乘“和生”轮赴沪转台,此行台胞共366人;7月25日又有蔡裕等东北台胞118人乘“怡生”轮赴沪转台。

  台湾友人黄光国教授随其母亲和两个姐姐亦在当年的东北台胞返乡“集团”里。其时黄光国才一岁多,当年母亲怀里的娃娃现在已是著名的心理学教授。

  同台湾省旅平同乡会首任会长洪炎秋、第二任会长梁永禄,以及台湾旅沪同乡会会长李伟光、天津台湾同乡会会长吴三连一样,长春台湾同乡会会长郭松根亦为台胞返乡用力甚多。在长春台湾同乡会的联系安排下,从1946年“午养”即7月22日起“每三日送台胞百名到津”,共300名;从“未东”即8月1日起又“每三日送台胞百名到津”。

  海南、广东、浙江、厦门也有台胞申请返乡,他们也得到当地同乡会的协助。

  现在谈台胞返乡潮里的“无理拒载和无辜被捕”事件。

  台湾省旅平同乡会主编的《新台湾》第2期(1946年2月28日版)转载《北平新报》消息《航政局拒绝台湾同胞回籍》,略谓:

  留平津两地之台胞,日前曾有望于近期返省一批,昨闻又因故中止。经征询始知,前经台省同乡向平津航政局请求拨轮运送,于本月十九日奉令允准,定二十三日首批载运三百人返省,同乡会得讯后,即分别通知首次归省者,作起程准备,前日(二十三日)忽又接到津航政局函称,因运送肥料,临时将原计划改变,以致原拟回省之台胞,只得中止,是部台胞,因得返省确期,已将房舍退租,被褥什物全部变卖,今航政局,竟轻易变计划,拒绝运送,致使大部陷于绝境,食住均感恐慌。

  同期另载《台湾同胞之回籍》一文,略谓:

  平津两地之台胞,期待早日回台,尤为殷切,当北平行营饬交通部特派员令天津航政局转令招商局准备用由南方驶来之海苏号轮船于归途载运平津之贫苦台胞之第一批为三百名(内台籍日俘百十六名,天津台胞九十二名,北平台胞九十二名)回台之通知书到达台湾同乡会之时,平津两地之台湾同胞莫不喜形于色,遂由同乡会对贫苦台湾同胞发给证明文件,昼夜兼程,赶办手续,被指定返台之同胞遂将其全部日用会物罄售一空,规定于二月二十一日在天津集中,以应被指定之二十二日在塘沽搭船回台,不期在集中前之二十日下午即被指定回籍之台胞将什物售罄之时,天津招商局竟变更计划,以海苏号船于归途载满肥料为理由拒绝平津之台湾同胞返籍,至于将来何时有船,何时回台,则毫无具体规定,如此拖延下去,被指定之回台者,其苦将不堪言状矣,试问在此平津两地物价高涨生活困窘之状态下,贫苦台胞将何以生存?

  职事既辞,什物已售,未来之惨境,将不知伊于胡底矣;在此吾人应有两种感觉,第一当局之轻诺寡信,有伤于国民之爱国心,第二其间仍有作祟之人物从中阻碍,吾人应请当局负责。

  台湾同胞之回籍早有规定,毋庸赘述,今已光复半载有余,平津之台湾同胞竟无一人回台者,可幸有船来沽,并且规定搭载台胞回籍,竟又中途变更而成泡影,此诚令人不解者,不悉遣送台胞与运输肥料孰重?

  1946年2月34日在天津遭到拒载的台胞300人包括北平台胞92人,天津台胞92人,原集中住宿于北平前圆恩寺胡同的台湾军伕116人(原为115人,后增为116人)。他们后来分为两批,第一批40人于1946年3月1日登上“永生”轮离津经沪返台;第二批260人于1946年4月1日乘“和生轮”离津经沪返台。这就是《新台湾》第3期(1946年4月1日出版)之《台湾消息》所报道的:

  260名平津台胞被救济总署送回台 承联合国救济总署的好意,第一批还台平津台胞40名在三月上旬由塘沽经上海,归还到台湾了。三月十九日,该署又通知台湾同乡会,拟于卅一日再遣送第二批260名。因该署向来办事很有信用,同乡会随时通知会员立刻处理起程准备。是日毫无错误,260名台胞笑嘻嘻的搭上船,开往恋恋的故乡去了。

  管吃、管住,还管零花钱,还能逛趟上海。可是,每一个台胞心里免不了发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我国政府不能送回我们,非得靠外国人的力量不行?——其实当局或台湾当局并非没有船,而外国人说行,就是行,不会答应后,忽然变更其态度的。

  1946年10月21日,东北返乡台胞60名到达山海关,住宿于“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属山海关服务站”。是日,沈阳电信局电话通知宪兵队将“由长春弃职潜逃、混入台胞遣送团体中”的“台籍技术员林有丁、事务员林有兴”扣押。翌日(22日),长春电信局电称“林有兴可释放,林有丁因需利用该员技术,仍暂押留,俾使接返”,林有兴获释而林有丁仍寄押宪兵队。于是,该批东北返乡台胞除林有丁无辜被押外其余59人于22日乘23次列车赴津,然后登船经沪返台。

  “台籍技术员”林有丁无辜被押事件是相当恶劣的。长春电信局动用宪兵队扣押无辜台胞使不得返乡,有违法理、有背人情。当然,此一事件亦证实返乡台胞“人才不少”。

  回看历史,“1946年台湾人的同乡会和返台潮”让我们看到台湾同乡会为乡亲热忱服务的风范。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及各地台湾同胞联谊会是今之台湾同胞的同乡会,是台胞之家。我们愿努力工作,让海峡两岸台湾同胞、让海内外台湾同胞真实感受家人的照顾和家庭的温馨。

  2016年10月20日于北京

[编辑: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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