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可在平潭申请最长5年居留签注

2016年04月26日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凤山)从17日开始,台胞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不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成为全国唯一获得此项优惠政策的地区。

  今年9月中旬,公安部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在平潭投资、就业、学习等需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签发有效期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的优惠政策。经过充分的准备,从17日起,实验区公安局开始执行这一便利措施。

  据了解,现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申请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必须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此次公安部赋予平潭的便利措施突破了“居留1年”的限制,放宽了受理范围、简化了申请条件。对于前来平潭因投资、经商、就业、学习、置业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签发与台湾居民证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最长期限可达5年。持有此类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在签注有效期内,即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陆各开放口岸,并可直接前往大陆其他地区。

  据统计,实验区成立以来,来到平潭办理签注的台胞日益增多。今年1至9月份,到平潭办理多次往来签注的台胞达28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平潭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说,随着平潭对台交流的日益频繁,该项便利措施实施后,将吸引更多的台湾居民前来平潭投资、经商、就业和生活。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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