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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台商一头雾水

2016年04月26日来源:厦门网

  不少台商在大陆买房置业时,购买的都是期房,但到了交房时,有的才发现房子与当初约定的不一致,台商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作者:商报记者 许巧娜

  “我这次买商品房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开发商面积误差可以在3%之内,我就是吃了这个亏。”近日,台商黄先生拨打了《台商周刊》热线5581363,将自己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台商周刊》让更多台商在置产之时,能够预防购房纠纷。

  据台商黄先生介绍,2006年7月,他在漳州某楼盘看中了一套5房的楼中楼期房,当天便在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特别注意了合同中约定的3%的误差范围,本以为在面积的问题上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到了去年底交房时,黄先生却发现现房出现了不少问题:“餐厅从正方形变成了长方形,售楼处小姐当时说的厨房净使用面积也少了3平方米”。不仅如此,黄先生说,二楼主卧与客卧原来承诺的20平方米和10平方米则变成了两个卧室都是15平方米。最让黄先生生气的是,到了入住时,开发商向他提供的面积测量显示,他家的公摊面积多了2平方米,使用面积却减少了1平方米,开发商要黄先生必须再补上2平方米的房款,“多的钱全都补在公摊上,使用面积还减少了,这让我们怎么能接受。”

  气愤不已的黄先生找到了开发商。但在与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黄先生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户型与工程设计相符,但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卖方仅在附件中粘贴了一张房屋平面示意图,并没有标明每个房间具体尺寸及墙体宽度,所以根本起不到指示的作用,“所以他们说对开发商也没有约束力啊,本来是我有理的,却讲不过人家。”

  而在公摊面积上的变化,开发商拿出来的合约更让黄先生傻眼:按照合同规定, 2平方米的确没有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3%),“也就是说,他们要钻这个空子,我们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黄先生表示,自己后来询问律师才知道大陆的相关法律规定:面积在3%之内的房产,业主无权退房,所以即使自己有所不满,也根本无计可施。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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