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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创新与完善

2016年04月26日来源:中国台商投资网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集合资金信托按运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贷款信托、股权信托、证券信托、受益权转让 等,本文旨在通过对上述产品的创新进行分析,并对其尚需完善之处进行探讨。

  一 集合资金信托的创新目前市场上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围绕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目标,进行了富于实效的创新,体现了“金融超市”的独特功能。

  1安全性

  A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主要的信用提升手段,以公司内部资产或股权抵押一是质量要求较高,二是存在市场风险,且有内幕交易之嫌,故外部担保普遍受到市场认可。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而言,担保质量是决定项目风险水平、收益水平以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目前可以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商业担保公司、有实力的企业等,但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要求非常高,通常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信托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各级政府不能提供担保,但是政府财政对于重要的基础建设项目给与补贴,引入政府信用,大大降低了项目的风险,如上海爱建信托推出的上海环保投资——固体废弃物中转站信托计划就是由市、区县级政府财政补贴保证项目运营收入的。

  B回购回购既是信托的退出渠道也是信托资金回收的重要途径,股权信托的回购主要有股东回购、关联公司回购两种方式,受益权转让一般为公司回购方式。重庆国信的景龙国际公寓信托采用的是股东回购方式,信托期满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回购信托股权,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回收;上海爱建信托推出的上海环保投资信托计划也是在信托期满时由股东溢价收购股权来保证信托收益的。杭州工商信托的浙江水泥股权信托计划是在两年信托期满后由第三方——浙江光宇集团,按信托资金的114%收购股权,光宇集团与浙江水泥的大股东同属一人,是典型的关联公司回购。中煤信托的荣丰2008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设计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期限满1年后,荣丰公司可提前回购优先受益权,二是在投资期限届满时,在信托财产处置收入不足支付投资人本金和收益的情况下,荣丰公司承诺回购投资者优先受益权。

  C 优先受益权将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与普通受益权,以财产的全部预期收益作为优先受益权的保证是受益权转让经常使用的安全保证方式。如北京国投成功发行的“盛鸿大厦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项目”,元鸿公司将其享有的受益权分级为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并将其享有的优先受益权(人民币约2.5亿元)委托北京国投转让,优先受益权占总信托受益权的61%,在优先受益权人取得全部本金和收益之前,其他信托受益人不参与任何分配。 优先受益权是内部信用提升手段的一种,以未来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作为融资的基础和保证,这也是信托产品借鉴资产证券化的创新。

  D 收益保证金收益保证金作对风险水平较高的证券信托广泛采用,如华宝信托推出的“天元500理财信托计划”在第一年预分配4%的收益并预提第二年的风险准备金作为收益保证。北京国投的盛鸿大厦财产信托在生效日起,信托财产转让人——元鸿公司在每信托年度伊始,向受托人交付所有优先受益人的预计年收益的65%做保证金。收益保证金的设计在信托收益率不断提升,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产品的安全系数。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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