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24年01月12日来源:人民法院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
互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6月14日法〔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并将于2011年6月2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协议》和执行《规定》,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格式,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适用。同时,就适用《文书样式》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作对台文书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制作的对台文书包括需要台湾地区协助送达的司法文书一律使用简体汉字。其中,请求书、回复书和说明函、请求函等对台司法互助案件文书的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字,正文使用小三号仿宋国标(仿宋_GB2312)字体。
  2.使用空白A4纸张打印,不使用带有人民法院名称的公文用纸,亦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均以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名义落款并由联络人签名或盖章,不得以代理联络人名义出具对台文书。但是,请求书附录部分和送达回证分别需要案件审理法院和送达法院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在表述或者填写人民法院名称时,一般不在法院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4.日期使用公元纪年,其中正文中的日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落款日期一律使用汉字小写数字。
  5.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一律使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不使用办理一般诉讼案件所用的《送达回证》,也不再使用台湾地区随司法文书附送的《签收回证》。
 
  二、文书样式内容填写说明
 
  1.《文书样式》中“()”内的内容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选择性或者示例性表述。属于选择性内容的,应当就括弧内外的对应表述择一使用;属于示例性内容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原样保留或者适当变通。
  2.《文书样式》中“[]”内的内容系对填写内容的指示性说明,不得在正式文书中出现。
 
  三、文书样式的参照适用
 
  对于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中需要制作的文书在《文书样式》中没有对应文书样式的,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文书样式,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变通处理。如,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或者代理联络人信息变更时,应当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重要讯息通报书》[文号编为:(××××)×法助台(通)字第××号]方式通报台湾地区联络人。
  在适用《文书样式》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
  
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
案件文书样式(试行)
[ 此部分文书样式中所有对台文书的落款均根据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启用高级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对台文书专用章的通知》所附样式予以修正。同时,对个别表述参考《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澳司法协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予以微调。——编者注]
  
第一部分 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案件
  
  样式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文书请求书
 
  
  样式1-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文书请求书
  
(附录)
  
  (案件审理法院院印)
  
  样式2
  
××××人民法院
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
  
  (××××)×法助请台(送)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需要台湾地区协助送达有关司法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随函送上本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文书请求书》附录部分及需要台湾地区协助送达的司法文书各一式二份,请予审查,并请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
  联络方式:邮政编码:××××××;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号××××人民法院××庭(室);收件人:×××法官(书记员)[指本院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负责人员]。
  特此函请。
  
  (××××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3
  
×××高级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完成送达文书函
  
  (××××)×法助请台(送)复字第××号
  
  ××××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法助请台(送)字第××号函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司法文书事,经台湾××××法院协助,业已完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送达证明材料×件×页(台湾地区未能成功送达的××号说明函及相关材料×件×页)随函转送你院。
  特此函复。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4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送达文书补充材料请求函
  
  
  样式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送达文书催办函
  
  
第二部分 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案件
  
  样式6
  
×××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
  
  (××××)×法助台请(送)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现随函转去台湾地区××号送达文书请求书及所附需要你院协助送达的台湾××××法院“××年度××字第××号××××事件”×××诉×××案(“××年度××字第××号×××××一案”)的司法文书×件,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协助送达,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成功送达的,应当由送达人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成功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送达的,应当由送达人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上注明未能成功送达的原因并签名或者盖章,在确认不能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送达回证和未能成功送达的司法文书送交高级人民法院。
  联络方式:邮政编码:××××××;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号×××高级人民法院××庭(室);收件人:×××法官[联络人或代理联络人姓名和职衔]。
  特此函转。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协助送达文书补充材料说明函
  
  
  样式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协助送达文书
送还材料说明函
  
  
  样式9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送达回证
  
                                                                (送达法院院印)
  
  
  
  样式1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送达文书回复书
  
  
  
  第三部分 请求台湾地区调查取证案件
  
  样式1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调查取证请求书
  
  
  
  样式11-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请求书
(附录)
                                                        (案件审理法院院印)
                                                         
 
 
  
  
  样式12
  
××××人民法院
请求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请台(调)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需要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随函送上本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请求书》附录部分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三份,请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转送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
  联络方式:邮政编码:××××××;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号××××人民法院××庭(室);收件人:×××法官(书记员)[指本院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负责人员]。
  特此函请。
  
  (××××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13
  
×××高级人民法院
请求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请台(调)字第××号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就其受理的(××××)××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以(××××)×法助请台(调)字第××号函,请求我院转送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有必要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需要说明的是……)
  现随函送上本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请求书》附录部分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二份,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请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
  特此函请。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14
  
最高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完成调查取证函
  
  (××××)法助请台(调)复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该院和你院曾分别以(××××)×法助请台(调)字第××号和(××××)×法助请台(调)字第××号函请本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经台湾××××法院协助,业已完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台湾地区××号调查取证回复书(台湾地区未能成功调查取证的××号说明函)和相关材料×件随函附送你院,并请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转送案件审理法院。
  特此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15
  
×××高级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完成调查取证函
  
  (××××)×法助请台(调)复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所受理的(××××)××字第××号[案号]×××诉×××[当事人]××[案由]案,你院曾以(××××)×法助请台(调)字第××号函,请本院转送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
  现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助请台(调)复字第××号函,称经台湾××××法院协助,业已完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随函转来的台湾地区××号调查取证回复书(台湾地区未能成功调查取证的××号说明函)和相关材料×件转送你院。
  特此函复。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1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调查取证补充材料请求函
  
  
  样式1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调查取证催办函
  
  
  
  
  第四部分 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案件
  
  样式18
  
最高人民法院
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台请(调)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随函转去台湾地区××号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法院“××年度××字第××号××××事件”×××诉×××案(“××年度××字第××号×××××一案”)相关材料×件,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转送你院辖区有关下级人民法院办理或者由你院办理,并就该请求书所述全部(第×项)调查取证事项(如下调查取证事项)提供协助。(:1.……2.……)
  具体办理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协助调查取证,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函告高级人民法院,并由高级人民法院转报最高人民法院。
  成功调查取证的,应当在完成调查取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取得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并在必要时附具情况说明,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未能成功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说明函一式三份,连同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在确认不能成功调查取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交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前述取得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函等,一式二份,连同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立即转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材料不适宜复制或者难以取得备份的,可不提供备份材料。
  联络方式:邮政编码:100745;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收件人:×××法官[联络人或代理联络人姓名和职衔]。
  特此函转。
  
  (最高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19
  
×××高级人民法院
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台请(调)字第××号
  
  ××××人民法院:
  现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助台请(调)字第××号函,要求就台湾地区××号调查取证请求书所述请求事项提供协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请你院负责具体办理上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
  随函转去台湾地区调查取证请求书及台湾××××法院“××年度××字第××号××××事件”×××诉×××案(“××年度××字第××号×××××一案”)相关材料×件,请就该请求书所述全部(第×项)调查取证事项(如下调查取证事项)提供协助,并应当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后,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协助调查取证,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函告高级人民法院。(:1.……;2.……)
  成功调查取证的,应当在完成调查取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取得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并在必要时附具情况说明,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未能成功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说明函一式三份,连同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在确认不能成功调查取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交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材料不适宜复制或者难以取得备份的,可不提供备份材料。
  联络方式:邮政编码:××××××;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号×××高级人民法院××庭(室);收件人:×××法官[联络人或代理联络人姓名和职衔]。
  特此函转。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2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协助调查取证补充材料说明函
  
  
  样式2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协助调查取证送还材料说明函
  
  
  样式22
  
××××人民法院
完成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台请(调)复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就最高人民法院(××××)法助台请(调)字第××号函和你院(××××)×法助台请(调)字第××号函所要求提供协助的台湾地区××号[填写文号]调查取证请求书所述台湾××××法院“××年度××字第××号××××事件”×××诉×××案(“××年度××字第××号×××××一案”)之调查取证事项,我院已成功(因……未能成功)调查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随函送上清单所列取得的相关材料(和/或调查取证情况说明)一式三份(其中,×××证据材料因不适宜复制/难以取得备份,仅提供一份)以及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请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转送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附:相关材料清单
  1.(调查取证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2.……(一式三份)
  3.……(一式三份)
  ……
  
  样式23
  
×××高级人民法院
完成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函
  
  (××××)×法助台请(调)复字第××号
  
  最高人民法院:
  就你院(××××)法助台请(调)字第××号函所要求提供协助的台湾地区××号[填写文号]调查取证请求书所述台湾××××法院“××年度××字第××号××××事件”×××诉×××案(“××年度××字第××号×××××一案”)之调查取证事项,现××××人民法院以(××××)×法助台请(调)复字第××号函复称,其已成功(因……未能成功)调查取证。
  我院经初步审查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人民法院(××××)×法助台请(调)复字第××号函及其随函附送取得的相关材料(和/或调查取证情况说明)一式二份(其中,×××证据材料因不适宜复制/难以取得备份,仅提供一份)以及台湾地区提供的材料送上,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请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回复台湾地区。
  
  (×××高级人民法院院印)
  ××××年××月××日
  
  样式24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调查取证回复书
  
[编辑:张唯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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